2022-09-13
ZHW-ZX-2-05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业绩档案管理工作,根据公司相关规定,结合公司业绩档案的实际使用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绩档案是指中标通知书、合同协议书、交(竣)工验收报告等。
第二章 业绩档案的管理分工
第三条 资信发展部负责公司及代管分子公司的业绩档案的保管工作。
第四条 公司其他各部室依据部室职责分工,负责业绩的办理、提交、使用等工作。
第三章 证照的管理与使用
第五条 公司业绩档案按照施工种类分别登记造册,按交接顺序存放排序。并记载工程名称、合同段、工程概况、中标价、工期、中标时间、合同签订时间、开工时间、交工时间、项目经理、总工等。
第六条 严格执行借用审批、及时登记的管理制度,如需借用业绩档案,经办人应填写《业绩档案借用归还登记表》,按流程办理借用手续。
业绩档案借用及归还具体流程:借证人员填写《业绩档案借用归还登记表》,经部门负责人和资信发展部负责人双重签字批准后,方可借用。归还时,经部门负责人和资信发展部负责人双重签字确认后,予以办理交接。
《业绩档案借用归还登记表》应逐项认真填写,字体清晰、整洁。
第七条 业绩档案借用人负责借用期间的业绩档案管理工作,若发生遗失或损毁,应立即向分管领导和资信发展部报告。
第四章 违规处罚
第八条 公司总部职能部室及各分子公司有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的,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,并按照造成的损失程度,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:
一、业绩档案使用未经批准擅自借出、转借的。
二、未经批准同意擅自使用业绩档案复印件的。
三、向外部透漏业绩档案信息的。
四、使用业绩档案未及时归还,且无正当理由的。
五、遗失或损毁业绩档案的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资信发展部负责解释。
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。
附件:业绩档案借用申请登记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