业绩档案管理办法

2022-09-13

业绩档案管理办法

ZHW-ZX-2-05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  为加强公司业绩档案管理工作,根据公司相关规定,结合公司业绩档案的实际使用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本办法所称业绩档案是指中标通知书、合同协议书、交(竣)工验收报告等。

第二章  业绩档案的管理分工

第三条  资信发展部负责公司及代管分子公司的业绩档案的保管工作。

第四条  公司其他各部室依据部室职责分工,负责业绩的办理、提交、使用等工作。

第三章  证照的管理与使用

第五条  公司业绩档案按照施工种类分别登记造册,按交接顺序存放排序。并记载工程名称、合同段、工程概况、中标价、工期、中标时间、合同签订时间、开工时间、交工时间、项目经理、总工等。

第六条  严格执行借用审批、及时登记的管理制度,如需借用业绩档案,经办人应填写《业绩档案借用归还登记表》,按流程办理借用手续。

业绩档案借用及归还具体流程:借证人员填写《业绩档案借用归还登记表》,经部门负责人和资信发展部负责人双重签字批准后,方可借用。归还时,经部门负责人和资信发展部负责人双重签字确认后,予以办理交接。

《业绩档案借用归还登记表》应逐项认真填写,字体清晰、整洁。

第七条  业绩档案借用人负责借用期间的业绩档案管理工作,若发生遗失或损毁,应立即向分管领导和资信发展部报告。

第四章  违规处罚

第八条  公司总部职能部室及各分子公司有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的,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,并按照造成的损失程度,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:

一、业绩档案使用未经批准擅自借出、转借的。

二、未经批准同意擅自使用业绩档案复印件的。

三、向外部透漏业绩档案信息的。

四、使用业绩档案未及时归还,且无正当理由的。

五、遗失或损毁业绩档案的。

第五章  附则

第九条  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资信发展部负责解释。

第十条  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。

 

附件:业绩档案借用申请登记表

业绩档案管理办法 附件.doc